1.商品房预售人(开发商)必须已向政府主管部门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照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只有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项目总投资的25%以上,且建设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已经确定,预售人才能向预购人预售房屋。
4.商品房预售人(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
5.商品房预售人(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6、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相关工程建设。
7.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包括哪些内容?(1)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应签署双方的名称和地址。(2)标的物,即预售商品的地点和数量。
(3)数量,预售商品房的数量和面积应以平方米计算,并明确建筑面积仍为使用面积或其他面积。
(4)价格就是房子的价格,比如每平米多少元。不仅要注明单价,还要注明总价;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虽然规定了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但对预售款的数额和期限没有统一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按照建设部的规定,商品房预付款在房屋开工建设时不得超过40%,然后在建筑工作量完成时支付60%,在房屋封顶时支付95%,然后在房屋交付时全部收钱。
(5)交付方式和期限,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方式和房屋的交付方式。
(六)房屋性质,明确为居住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或其他用房。
(7)房屋产权转移的方式和期限。
(八)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