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交易后一个月内,买卖双方应当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屋买卖登记等证件。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进行登记。
2.在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买卖双方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印章等。缴纳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即可办理过户手续。
交易所将向买方签发房地产销售契约。房产证原则上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过户和产权登记手续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过户手续后,买受人应在三个月内持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买卖契约向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登记。
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材料有:出卖人拥有的整栋楼的房产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产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买受人方可领取房产证。
房产证过户有哪些注意事项?1.交易时要确保卖方双证齐全,买卖合同必须由所有共有人亲自在产权证上签字,要防止签漏。
2.整个交易过程中涉及的费用不是一次性收取的,所以一定要尽量提前明确所有的明细费用,避免中间增加各种杂费。
3.选择知名度高的知名人士或正规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作为交易双方资金和房屋交付的监管人,保证交款后能顺利过户,或者过户后房子和钱还清。
4.买方应注意所购房屋是否处于抵押状态,以确定交易和入住时间。交易后延长贷款时间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