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重建需要什么手续,
危房改造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要求。需要申请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当地户籍,在当地居住。
并且是房产的所有人;(二)到村2008年危房户数计算书;(三)向本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任意发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民,不能享受城中村危房改造补贴;(a)建造了安全屋;(二)住房困难、拥挤,住户需求大;(三)无住所的房屋。
危房改造需要程序确定城中村危房改造政策,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请求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应于每年1月至2月底启动城中村改造项目农户请求工作。了解以户为单位查询已登记农业危房的要求,
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请求。自行提出请求有困难的,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人员协助提出请求。村民委员会接受请求后,应当据实登记。
(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查询核实的村民委员会接到请求后,应当通过入户查询、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风险状况、家庭基本状况、准入状况、是否从其他渠道领取过住房补贴等情况进行查询核实。
并组织村民进行揭露和评论。
(3)公示查询名单核实后,由村民委员会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结算中公示查询结果。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注明原因。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众如有意见,应及时核实,听取当事人陈述。公示期满后,
及时收集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垦领导小组报告相关信息。
(四)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垦领导小组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组织相关人员逐户走访,实地查看村委会上报的危改政策。
(五)两个名单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公示,公开审查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众有意见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垦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评议,听取当事人陈述。
(六)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垦领导小组。
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重建领导小组汇总各乡(镇)情况,核对相关资料,组织重点审核把关,对请求人、请求方式、补助资金等作出决定。
(七)三榜公示在城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公示评卷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8)同意改造,同意成为当年村危房改造项目的改造政策。不同意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农业重建领导小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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