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审核不需要马上退回,但是通常情况下,相关部门会给出合理的搬迁期限,比如10天或者15天,具体期限由各地政策决定。同时,对暂时不能腾退的,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在此期间租金按公房租金标准计算。过渡期届满仍未腾退廉租住房的,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算租金。对逾期不腾退、拒不执行市场租金标准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行政或法律措施强制退出。
什么情况下会收回廉租住房(一)廉租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收回保障性住房:
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入住保障性住房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支付租金的;
擅自调换、出借、转租或者抵押保障性住房的;
(四)将保障性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
(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保障性住房严重损坏的;
存款、股票基金等资产价值超过规定金额或经审查不再符合担保条件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的行为。
(二)家庭收入(含财产性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按规定取消保障资格。
(三)隐瞒或者谎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住房等状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将责令退回已经领取的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市场租赁价格补缴租金,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3年内不受理住房保障申请。申请人故意隐瞒、谎报或者伪造相关信息骗取城镇住房保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哪些人不能申请廉租房(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年龄在35周岁以下。但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和社会救济孤儿除外;
(2)离婚不满2年;
(三)5年内转让住房且转让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申请转移住房并提供相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社会保障金的城镇居民,在拆迁补偿中得到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地址不存在或者不是住宅房屋的;
(六)拥有汽车或者驾驶机动车的;
(七)建设、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
(八)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经费;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