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人可以不在现场,但需委托委托人代为办理相关事宜。同时,委托他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应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同时注明委托期限和权限。
房屋买卖公证需要哪些材料?1.如果客户是夫妻关系,需要提交结婚证和房产证(根据公证员要求,需要补充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票证、房屋权属档案查询证明等。).结婚证由异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需提交结婚证公证证明或在天津市人事档案归档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如果委托人是异地户籍的单身人士,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能证明其单身的公证书和房产证(补充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票证、房屋权属档案查询证明等。)和一份复印件;
3.当事人离婚后单身,需要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判决书、调解书)、房产证(要求补充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票、房屋权属档案查询证明等。)及其A4复印件。约定不明确或法院调解不涉及财产处置的,可根据公证员要求提交补充证明材料或由前妻(前夫)到场确认房产权属;异地离婚人员需提交离婚证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离婚协议书公证书、离婚后未再婚公证书及其复印件;
4.根据新规,还需要提供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夫妻、父子、母子、姻亲、侄子等。);委托书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收取房款,但代理人属于委托人配偶、子女或父母的除外(需提交相关证据证明);
5.委托人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对仍有抵押关系的房地产进行公证的,未在委托书中注明该房地产在解除抵押的前提下委托出售的,不予办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房屋授权委托书公证,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审批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者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A4纸复印件;
6.监护人申请办理处分被监护人所有房屋内容的委托书公证时,应当提交被监护人的监护权证明和全体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房屋不损害其利益的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