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成员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家庭收入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4.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生活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到街道办事处办理下一年度保障性住房预登记;
2.上一年度已预登记的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家庭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向街道办事处提出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3、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核,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在其居住地进行为期15天的审核。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后,上报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4、区规划建设局对街道办事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盖章,返回街道办事处;
5.申请人到街道办领取审核通过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表》,持上述材料到市房管局住房委员会室申请《准购资格认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