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办理组合贷款后,银行贷款的商业部分不能再转为公积金贷款。办理“商对公”业务,只有贷款是纯商业贷款才能办理。组合贷款不能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办理组合贷款有哪些步骤?1.在贷款银行申请贷款。
贷款申请人需要分别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提交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资料主要包括:购房合同、开发商销售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储蓄卡。注: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
2.签合同
借款人在获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后,凭公积金管理部发放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银行申请组合贷款。客户在收到银行同意贷款的通知后,需要分别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有账户住房贷款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酌情办理合同公证。
3.办理房贷和保险。
本合同签订后,抵押登记、保险及其他必要的手续应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办理。抵押登记和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抵押期间的保险单正本由贷款银行保管。
4.开户
选择委托扣款还款的客户,应在贷款银行开立专门的储蓄存折账户、储蓄卡或信用卡账户。同时,卖方应在贷款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5.签署还款协议
借款人使用储蓄卡代扣还款的,应当到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6.银行汇款
借款人应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付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转给售房单位,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提取。
7.按时还款
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按期偿还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有账户银行住房贷款。目前有委托银行扣款和柜面还款两种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