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平公正费收费标准:房屋过户、房屋买卖公证按房价千分之三收取,收费不低于10元;产权证明费10元,财产继承、赠与证明费以受赠人收取的总金额为准。1万元以下的按1%收取,最低收取10元,1万元以上的按2%收取。
什么是不动产正义?房地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与房地产有关的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虽然房产公证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要环节,但是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规避很多风险,经过公证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不动产公证的内容非常广泛,主要包括不动产买卖合同、不动产租赁合同、不动产抵押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动产继承、不动产赠与、不动产侵权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产权确认、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涉外、涉港澳台不动产事务的公证。
财产公证后可以撤销吗?公证后可以撤销财产。撤销房地产公证的,应当自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书面审查,说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可以撤销情形的,可以由公证处予以撤销。
公证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公证书的错误及其原因进行审查核实,区分不同情况后,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公证书中只有证言表述或者格式不当的,应当撤回公证书,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
2.公证书的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应当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决定。
3.公证书部分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出具补充公证书,撤销公证书中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内容。
4.公证书内容合法、正确,但在办理过程中违反程序规定、缺少必要程序的,应当补办缺失的程序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