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房限购从16年10月1日开始,二手房限购从17年3月24日开始。最早的落户限制是在2016年10月2日。成办发〔2016〕37号文件规定,成都12区,同一身份的自然人和法人只能购买一套住房。
成都有哪些限购政策?第一,限购的区域政策。
1.将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西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统一为住房限购区域,任何区域有购房资格的居民和成都高新区南园有购房资格的居民均可在此限购区域内购房。该区域购房套数、户籍和社保年限等住房限购要求不变。
2.在成都市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城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居住和工作,且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成都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一套住房用于自住。
二、抽奖顺序政策
1.首先,不再需要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先后顺序。登记购房人资格审核不再按照户籍所在地、稳定就业、社保年限排序。
将原有的无房户、棚改货币化安置户、普通家庭购房三类优化为无房户(含棚改货币化安置户,以下简称“无房户(棚改)”)和普通家庭购房两类。
2、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开发企业应当自行组织销售,不再实行公证摇号:
首次开盘的“双限地”项目及其后续批次房源。
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
登记购房人数少于房屋数量的2倍(不含200平方米及以上)。
3.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登记购房人数为相应房源2倍及以上的房屋,采取公证摇号方式选房。
其中,登记购房人数在相应房源数量2倍(含)至3倍之间的,按照无房家庭(棚改)和普通家庭购房两类选房;无房(棚改)家庭应优先购买不低于相应房源70%的住房,剩余房源用于普通家庭购买。
登记购房人数为对应房源数量3倍及以上的,对登记成功的无房(棚改)家庭全部进行公证摇号;无房(棚改)的,房源少于3倍,普通购房家庭按照公证摇号的顺序补足。
需要注意的是,登记后,登记购房人数在2次及以上的,所有登记成功的无房家庭(棚改)和普通购房人将参与公证摇号排序,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作为审核购房资格和顺序选房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