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中显示,上海梅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发布广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被罚款80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主营自嗨锅及相关产品的线上线下销售等业务,注册并运营天猫店铺自嗨锅旗舰店用于销售自嗨锅。当事人为推销自嗨锅,2023年2月11日在自嗨锅旗舰店发布标题为致富款花蛤粉自嗨锅自热火锅夜宵自热锅方便网红懒人速食的商品广告,在商品页面主图以及详情页面中多次出现标价176万致富款花蛤粉字样的图片,并在详情页面配有蒜香花蛤粉事件情况说明、帮女郎上海吃自热锅后食物中毒后续 死者丈夫提供了住院病历 诊断结果,女子疑吃自热火锅后去世? 警方鉴定:不排除因食用导致急性食物中毒死亡可能 家属索赔 176 万等内容的图片。
当事人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要求。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严重伤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感情,违背公序良俗,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并被大量媒体广泛报道。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决定对当事人从重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捌拾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