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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能不能做原告(业主委员会能开具发票吗)

业主委员会可以作为原告,但只有基于下列情形,业主委员会才可以作为原告参加诉讼:

1.物业管理企业违反合同,损害业主公共权益的。

2、业主大会决定提前终止物业服务合同,且物业管理企业拒绝退出的。

3.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拒绝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4.其他损害全体业主公共权益的情形。成立业主委员会应当符合法定程序。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全体业主行使提起诉讼的权利。

业主委员会能不能做原告

具体案例中如何判断业主委员会是否是合格主体?目前,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审理纠纷案件时,应当承认业主委员会为一般诉讼主体。但是,在具体案件中判断业主委员会是否为合格主体,应重点考虑以下几点:

1、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2、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是否经过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承认其诉讼主体资格是现阶段的权宜之计。为了防止业主委员会滥用职权,每次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都必须经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以保证业主委员会提起的诉讼在程序上体现大多数业主的真实意思。

3、是否属于物业管理纠纷范围。业主委员会不得超越其职责范围提起诉讼。

4、是否涉及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业主委员会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有其局限性。并不是所有的业主委员会都是所有诉讼的适格主体。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行使权利。在物业管理纠纷中,业主委员会可以成为诉讼主体,对管理过程中的一些纠纷行使诉权。但业主委员会不能成为侵权诉讼或产权处置的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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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能不能做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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