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
(二)建设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文件;
(四)退休、退职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应当提供失业证明;
(七)出国定居的,提供出境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
(十一)农民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籍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提取有什么影响?(1)取款次数有限制。用户已提取公积金的,两年内不得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提取公积金。
是的。
(2)会影响公积金贷款买房。公积金提取后,半年到一年内不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3)会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取公积金后,账户内余额自然会减少,贷款额度由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余额决定。
公积金提取没有收到怎么办?如果在约定的提取日期没有收到当天应该收到的住房公积金,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由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未激活联名卡,导致无法到账。
(2)如果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被银行降为二类储蓄卡,也会导致无法提取账户,本人需要到发卡行办理恢复一类储蓄卡的手续。
(3)单位汇款时间晚于约定提取日,且到约定提取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已无可提取金额,导致本约定账户失效,但本月提取金额将于下一周期约定提取日转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4)申请提款项目的可提取金额已全部提取,不能再用该项目提取,可以向中心提交新的提款项目继续办理。
(5)约定提取失败三次以上的,约定提取自动终止。
(六)单位变更,由于新旧单位个人信息录入不一致,职工个人账户无法合并,导致账户失效,单位需要变更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