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纳基数按税前收入计算,公积金缴纳基数为税前工资,按百分比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根据职工上年末工资全额核定,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职工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中心提前通知。
公积金的缴纳有哪些规定?1.职工个人缴纳公积金的,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将单位缴纳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纳入受托银行。因当月汇款笔数变更导致汇款金额变更的,应由单位在开户银行办理变更后再汇出住房公积金。
2、从新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
3.单位录用职工或者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录用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缴存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4.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其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5.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完成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