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将自建或自购房屋的产权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并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和被置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算差价的行为。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式体现被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通常,当被拆迁人不愿意拿补偿资金去市场买房时,被拆迁人会提供合适的房屋,并妥善安置被拆迁人。
也就是说,易地或原地重建的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失去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交换后拥有被置换房屋的产权。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均可采取产权调换的方式,但非公益性房屋的附属物除外。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房屋产权调换差价如何计算按等价交换原则结算,本质上是结算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与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相当于第一次拆迁人按照自己房屋的评估价补偿被拆迁人,然后被拆迁人按照市场价购买被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
无论实行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都有一个基本原则必须明确,那就是等价原则。房屋属于被拆迁人的私有财产,被拆迁人可以依法对合法所有的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