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权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按照我国的规定,写遗嘱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自写遗嘱,一种是代理遗嘱。自拟遗嘱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立遗嘱人写下遗嘱的内容。立遗嘱人应当亲自书写遗嘱全文,既能真实地表达立遗嘱人的意志,又能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或者添加遗嘱内容。
2.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写下了日期和地点。立遗嘱时间对遗嘱效力有一定影响。不同遗嘱内容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遗嘱为准。同时,立遗嘱的时间也可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3.立遗嘱人的亲子签名。
4.如有必要对遗嘱进行涂改、增删的,应当涂改。涂改、增删的字数应在增删内容旁注明,涂改、增删的地方应分别签名。委托代书遗嘱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委托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日期和年份,并由代理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因此,房屋遗嘱的继承和遗嘱的书写应遵循上述要求。
遗产份额如何确定;
1、同一等级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相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未尽到抚养义务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遗产。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不分割。
5.对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可以给予适当继承。不包括在继承顺序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