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捐赠人与受赠人订立书面房屋捐赠合同,即捐赠书。按照规定,房子赠与必须是书面形式。
2.赠与房屋的一方(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相关契税。
3.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和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经过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捐赠当事人向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包括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产权证原件;礼券和公证书;契税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此处交付以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接受房产赠与的注意事项1。赠与是自由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转让;
2.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收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充分咨询房管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
3.一般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房屋赠与条件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将其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因为不是每个人都有赠送房屋的权利。具体情况如下:
1、赠与人必须是财产的所有人,还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捐赠财产须有合法的相关权属证明,且无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和公证;
4.赠与房地产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并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5.受益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设定赠与以规避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也不允许设立赠与,规避法律法规的管理,比如缴纳税费。
总之,赠与不动产不得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