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房屋质量问题有三种: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影响居住的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问题。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是指房屋主体结构不能通过验收,以致不能交付使用或者经核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商品房交付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定。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绝、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对于如何判断是否严重影响正常居住,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首先是看房屋质量问题能否通过修缮解决。如果能在不影响正常居住的情况下通过维修解决,属于一般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并赔偿损失。如果不能通过维修解决或者维修后仍有问题,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3)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以外的质量问题,未对买受人的正常居住和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包括屋面、墙面漏水、渗水等。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房子的保修期是多久?(一)开发商向业主承诺的最低保修期:
《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每个零件的最短保修期为:
1.屋顶防水三年。
2、墙面、厨卫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门窗翘裂、五金损坏1年。
6.管道堵塞2个月。
7、供热供冷系统及设备1采暖期或供冷期。
8、洁具1年。
9、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10、其他零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用户约定。
(II)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约定的保修期: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施工承包商向施工单位出具的质量保证书的最低保修期为:
1、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的工程。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防渗漏,为5年。
3.加热和冷却系统包括两个加热期和冷却期。
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及装饰工程,为2年。
5.改造工程为期2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3)保修期的计算时间: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销售的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少于建设工程承包人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证书规定的保修期限;如果持续时间小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最低保证期,则保证期不得小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