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行的优先购买权人是指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将标的物出售给第三人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的优先于第三人的权利。
法院拍卖谁有优先购买权?法院拍卖的优先购买权是所有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卖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房屋买卖无效。房屋优先购买权的基本特征;
1.它是一种法定权利,是法律直接规定的。
2.主张出租人出售房屋是承租人的权利。因此,出租人在出售租赁房屋时,必须及时告知承租人。昭发。com提醒您,这种请求权是一种债权,不直接对财产享有权利,也不能直接对抗第三人。优先权行使前,不影响出卖人与他人的协商。
它是承租人的专属权利,这种优先权不能通过转让或继承转让给他人。
4.它是一种附条件的形成权,即在同等条件的前提下。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有多长?承租人需要在15天内做出是否购买的决定。
根据《民法典》第726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但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未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间的长短体现了在维护承租人住宅安全利益、稳定财产占有关系和保护善意第三人交易安全之间的价值衡量。
出租人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的规定与日益快速的房地产交易的实际情况相违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期限,约定在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15日内承租人未明确表示购买的,15日届满后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