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可能无法办理房产证。房屋维修基金主要用于小区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由小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共同监管。如果要使用,必须经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
商品房、非住宅房屋的业主应当按照自有物业建筑面积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的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公有住房出售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规定交存:
1.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1。住宅共用部位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范围:
1、屋面防水层损坏,顶层房间渗漏;
2.建筑物外墙发生雨水渗漏,导致外墙内表面被浸湿;
3.建筑物外墙外装饰层裂缝、脱落或者空鼓率超过相应国家标准和规范规定值的;
4.建筑物保温层损坏或脱落,或因建筑物保温不良导致外墙内表面潮湿、结露、结霜或发霉;
5.外墙、楼梯间、公共走廊涂料出现开裂、生锈、起泡、起皮、脱落、污染;
6.公共区域窗台、玄关挑檐、楼梯踏步、扶手、维修墙、庭院门损坏;
7.公共区域门窗或纱窗损坏。
8、住宅共用部位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其他情形。案例:某小区业主落地窗玻璃破碎,需要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经区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玻璃不属于公共区域,属于业主房屋专有部分,不属于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二、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改造:
1.电梯及主要部件的维护或更换;
2、防雷设施达不到安全要求的;
3、监控设施、消防系统功能障碍或部分设备、部件严重损坏;
4.设备故障,排水管道严重泄漏和腐蚀,污水泵腐蚀或其他设备损坏;
5、水箱、泵房等二次供水设施损坏,需要维修、更新、改造的,依法或者按照合同约定应当由供水企业承担的除外;
6、住宅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