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维修基金的维修范围包括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具体而言,公共部位是指单幢房屋内业主或单幢房屋内业主与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基础、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室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住宅小区维修资金使用条件使用住宅维修资金必须满足的条件:
1、专项维修资金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
2、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
3、涉及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全体业主的,已经业主大会书面同意。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第二十三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移交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维修、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费用范围、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要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形等。
(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计划;
(四)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交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材料;其中,使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业主委员会审定使用方案,并报设区的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使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批准;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共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计划的,应当责令改正;
(六)业主委员会和管理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主管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拨给维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