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它要么是劳动权利受到损害,要么是某个劳动争议案件。并不是所有的劳动用工争议都会被仲裁委员会受理。下面介绍一下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况。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下列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争议;
(二)职工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发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争议;
(4)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其从业人员之间的纠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开除、辞退、辞职、退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情形: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温馨提醒,这些知识,我们暂时不一定用得到,但要提前了解,等遇到劳动争议再去匆匆忙忙了解,很可能就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