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讯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5月4日消息,为维护医疗美容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医疗美容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健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规范和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发展提出一系列针对性举措。其中明确,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必须遵守卫生健康有关行业准入的法律法规,强化医疗美容机构资质审核。《指导意见》强调,不断完善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协同联动的监管机制,加强证照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