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住,还是要交取暖费。按照规定,闲置房屋停止供暖的,还需要缴纳采暖费。与暖用户相关的闲置房屋也采用独立分户供热系统形式,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供热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温暖的用户应用后,也可以暂停使用热量。但是用暖的人还是要交一些基本的费用,因为热能也是有放射性和传导性的。个别用户停止供暖后,相邻用户也需要保持室温达标,也需要保持周围一定的供热负荷。同时,虽然用暖的闲置房屋暂时停止供热,但提供供热设施和保证运行的成本并未降低。
不同城市供暖收费标准会有所不同。以北京供暖收费标准为例,如下:
1.按面积收费:
居民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建(商)字[2001]372号),市热力集团供应的民用供热价格收费标准为24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燃气(油、电)锅炉供应的民用供热价格收费标准为30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非居民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9〕1545号),城六区收费标准为45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其他地区收费标准为43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2.按热计量收费:
居民收费标准:根据《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郑经榕发〔2010〕98号),市热力集团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供热价格为12元/平方米建筑*采暖季,计量供热价格为0.16元/千瓦时(44.45元/吉焦);燃气(油、电)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为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计量热价为0.16元/千瓦时(44.45元/吉焦)。
非居民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价格[2019]1545号)城六区基本供热价格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和计量供热价格0.36元/千瓦时(98.9元/吉焦);其他地区基本热价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0.33元/千瓦时(91.6元/吉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