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要求不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和二级资质在某些方面的要求是一致的。包括: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在商品房销售中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差异主要在于经营年限、人员配备、企业业绩等方面。
2、承担不同的项目范围。
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规模不限,可承接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二级及以下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接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具体承接业务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各种资质等级的企业应当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不得超越其等级承接任务。也就是说,只有被评定为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才能不受建设规模和承包面积的限制。
一级土地开发流程1。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国土局申请土地一级开发。
2.市国土资源局受理申请,对土地开发项目进行预审。
3.根据项目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拟储备开发的土地范围、土地面积、调控条件、地上物业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和实施方式。
4.通过联审委项目确定土地开发主体。
5、如开发项目涉及新增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征收、农用地转用手续或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
6.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