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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商企服务:子公司收到有关收购纠纷的仲裁通知书

12月9日讯:卓越商企服务(6989.HK)有关仲裁的公告称,2022年11月9日,公司收到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市卓越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通知显示其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发出的仲裁通知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内容有关收购一间公司(“目标公司”)若干股权的买卖协议纠纷(涉及深圳市溪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溪水”,直至2021年12月22日为卓越商企服务的附属公司)),该附属公司作为被申请人以及杭州新常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新常态”)及锺金强作为申请人(“申请人”)。

卓越商企服务:子公司收到有关收购纠纷的仲裁通知书

公告还披露,于本公告日期,目标公司由深圳溪水持有60%及由杭州新常态持有40%。根据相关文件,申请人声称深圳溪水(作为该附属公司的代理方)未能根据该协议收购目标权益及针对被申请人提出如下申索:被申请人须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080万元,作为违反该协议的损失;被申请人须完成该据称收购,及向杭州新常态支付现金代价;及仲裁费用。

该集团已委聘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顾问以处理该仲裁,并预期该附属公司将于该仲裁中进行申辩,以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的初步评估,公司相信,该附属公司不应为该仲裁的被申请人。于公告日期,并无就该纠纷作出仲裁裁决。

此外,公告中卓越商企服务称,于公告日期,该附属公司正如常进行运营。尽管预期该附属公司将于该仲裁中进行申辩,但由于该仲裁仍处于早期阶段,故难以准确预测该仲裁的最终结果,而公司仍在评估该仲裁的法律理据以及该仲裁对集团的财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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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商企服务,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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